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起步于1998年,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于1998年10月。受镇江市司法委托。担负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。到目前为止,市及6个辖市、区已全部成立了法律援助机构,并且在工、青、妇、残、老等单位成立了20余个法律援助分中心和工作站,并向重点改制企业、监所、部队、高校、侨办等单位延伸,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主导、社会积极参与,贯通全市各地、覆盖社会各层面、管理比较规范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。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职责是: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;负责协调我市律师事务所、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;指导监督其他团体、组织学校开展法律援助活动
地址:镇江市正东路141号市政府三号楼一楼
邮编:212001 |